完善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配合制约关系的域外启示
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的配合制约关系,践行强化检察职权、加强法律监督的立法精神,在汲取域外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配合制约关系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秉承尊重诉讼规律与坚持中国特色相结合的理念,应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对侦查取证工作的指导作用;充分行使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自行侦查权来制约侦查取证工作;赋予法院对公诉权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构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双向制约关系.
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配合制约、域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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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B82-09;B222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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