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通谋与共同犯罪成立
刑法有关“事前通谋”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在刑法对盗窃罪等重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等轻罪同时规定的情况下,通谋者是否与实行者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应当立足于处罚妥当性的考虑,并在区分支配型、对等型、协作型与分离型事前通谋的基础上,分别以“实质的正犯说”和“犯罪共同意思说”予以确定参与事前通谋者是否构成盗窃罪等重罪的共同犯罪,以免对事前通谋共同犯罪的处罚陷入重刑主义泥沼.
共谋共同正犯、事前通谋、注意规定、实质的正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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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TP368.1;G40-05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45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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