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探析
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但是从司法实务角度,目前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法律效果较弱、配套设施不全,不仅未能解决法定代理人、律师以及其他合适成年人关系冲突的问题,而且缺乏一支稳定、有效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建议从规则入手,强化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法律效果,同时完善合适成年人队伍的建设工作,将律师排除出合适成年人范围,明确合适成年人的职责以及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
合适成年人、诉讼程序、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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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669.5;C913.5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JCSF2014-06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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