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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义务“二元论”的批判与出路——以罪刑法定和结果无价值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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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经历了从形式论到相对实质化的转变.我国流行形式论和实质论相结合的“二元论”,其内容体现为“作为义务(形式判断)+等价性(实质判断)”的模式.应当基于罪刑法定主义彻底摒弃作为义务,仅保留等价性判断.等价性并非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构成要件的解释原理,①从不作为与被害法益之间的关系入手加以考虑,用以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

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等价性、构成要件

4

D924.11;I206;G633.3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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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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