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05.011
论公诉审查程序中法官角色的改革
刑诉法修改后,常规程序中公诉审查阶段的法官角色仍待完善.1996年修改目的为回归法官应然角色,但当时改革的折衷导致实践效果异化.2012年修改为公诉案件全案卷证移送及法官主持庭前预备程序.其会使法官审前获悉全部有罪信息,偏离角色初衷,且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律师阅卷问题.建议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设立与庭审法官分离的庭前审查法官制.其定位为以过滤性的公诉审查、实质性的证据排除为主;并实现庭前准备职能.
公诉审查、法官角色、庭前审查法官制、改革
D92;DF7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