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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13.05.009

刑诉法修改下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引用
我国刑诉法采取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其功能发挥的程序机制在于全力突破口供,由供到证,以口供作为印证证明的中心,切断犯罪嫌疑人获知其他证据的可能,对口供排除的强烈排斥.刑诉法再修改后,防止非法讯问的程序规范化,律师辩护权利的充分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使相互印证的办案模式面临严重冲击.诉讼证明应当转为由证到供的相互印证,以及时、详细地提审应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对抗化.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相互印证、口供、非法证据排除

D91;DF7

本人主持的教育部2010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0YJC820125的阶段性成果、江西省"十一五"2010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10FX01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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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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