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02.005
共同犯罪中的区分制立法模式批判——以正犯、实行犯、主犯的关系为视角
传统观念认为正犯等同于实行犯,但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正犯类型的考察可以发现,当前理论中的正犯概念已经远远超出了实行犯的范畴.德日刑法对正犯做出扩张解释,源于区分制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错误地理解了决定刑罚的因素,混淆了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的功能,引发了解释论上的混乱.只有通过学说重塑立法,将正犯解释为主犯,把帮助正犯解释为从犯,才能使区分制走出困境.
正犯、实行犯、主犯、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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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6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资助201206010170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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