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01.008
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问题研究
渎职罪的损害后果是渎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将渎职罪有关生命的损害——致人死亡的提法改为“死亡一人”的后果即可.渎职罪造成的死亡应当是生理死亡.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应当考虑研究制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对于不同罪过的渎职罪,“致人伤残”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对于“严重中毒”,应取消“严重”的界定,根据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分级标准,对立案标准进行修改.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个人损失与单位损失.
渎职罪、死亡、致人伤残、财产损失
D92;D9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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