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12.014
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定位与实践框架
不论从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的对象差异,还是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格局以及检察机关的职能来看,均不能将检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但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管理依法进行等方面,又发挥着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立足社会管理“间接参与”的角色身份,在正确处理依法参与和改革创新、有限参与和加强配合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当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实践格局,着重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治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群众权益以及健全完善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几个方面,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职能定位、实践框架
K25;D9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编号GJ2011B021
201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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