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12.013
逮捕的法定事由研究
刑事诉讼中,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逮捕事由作了例举的、详细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出现法律容许的逮捕事由,才能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事由是否存在,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认定.重罪逮捕应当限缩适用.预防性羁押应贯彻比例原则,不能太过宽松,尤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方式来防止财产犯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优越性.实践中隐藏的逮捕事由——押人取供应当禁止.至于如何以逮捕、羁押方式避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再次受害,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还需进一步的思考.
逮捕、逮捕事由、重罪羁押、预防性羁押
D92;D91
201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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