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8.005
论划分刑法边界的标准
何种行为才应当列入刑法禁止,学界一直争讼不止.法益保护原则与伤害原则,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划分刑法边界的主要标准,但是,面对着侵权法,这两个标准却很难有所作为.作为道德理论的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也往往难尽入意,故有必要将这些理论结合在一起划分刑法的边界,而结合的切入点则是普遍恐惧.普遍恐惧能够表达不当行为的外溢结果,且能吸收其他理论的优点,故可以担任划分刑法边界的标准.
法益、伤害原则、普遍恐惧、功利主义、刑法、侵权法
R2-;DF7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规划基金课题《刑法的边界研究》前期成果,课题的:11YJA820095
201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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