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5.006
被害人对于欺骗行为不法的作用
司法实务尚未意识到被害人可能影响欺骗行为的不法.被害人教义学的核心原则是指被害人保护可能性和需保护性原则.刑法的解释与适用必须贯彻“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与适当性”这一总的指导方针.在诈骗罪的场合,被害人对行为人诈称事项已产生具体怀疑时,仍然投机性地处分自己的财产,就不应当让行为人为最后的财产损失负担犯罪既遂的责任.被害人的谨慎义务落实在被害人教义学原理上,即为对被害人的自我保护可能性和需保护性的评价和判断.
不法、欺骗行为、被害人教义学
DF6;G41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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