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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12.05.005

再论盗窃与抢夺的界限——对公然盗窃论的质疑

引用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有旧界分说与新界分说之争.新界分说对旧界分说的批判有其合理性,但将抢夺罪界定为以对物暴力的手段夺取被害人紧密持有财物的观点,脱离了中国刑事立法的语境,忽略了盗窃罪与抢夺罪事实上罪质相当、不具有阶梯性的特点.维持刑法解释传统的延续性,应坚持旧界分说,但在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时,应按照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处理.不论是紧密占有还是松懈占有,公然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均应认定为抢夺罪.盗窃既遂后被发现进而追赶的,不属于公然盗窃行为;盗窃行为实施过程中转化为抢夺的,按犯意转化的原则处理.

盗窃罪、抢夺罪、旧界分说、新界分说、公然盗窃

D92;TP3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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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17

11-3891/D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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