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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12.04.017

明代丘浚《慎刑宪》中的慎刑思想

引用
作为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总结者,丘浚在继承儒家法律思想的前提下又有所创新.他将国家的司法权定位于德教的辅助,它可促成一种良好的道德秩序;司法官员应当具备“好生之德”,以宽仁的原则指导司法实践;恤刑、慎刑、中正乃是司法的基本要素,良性司法乃以此为前提条件;仁道与和谐是司法的基本价值,通过仁道司法而实现社会和谐;等等.总之,“仁道”构成了丘浚司法思想的主旋律,它在关爱人、尊重人、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等方面与今天的人道主义有相通之处.

司法思想、好生之德、恤刑、慎刑、仁道

K26;D91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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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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