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2.04.002
论教唆自杀可罚性对共犯理论的动摇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处理,理论通说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此处理的话,必然对限制正犯概念、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从属性程度等基本理论产生动摇.如果能够立足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及维护共犯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路径中予以完善,可以得出合理结论.
教唆自杀、限制正犯概念、混合惹起说、共犯从属性
D92;DF6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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