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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律例》中的“不确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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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司法领域的控制和监督,防止官员的擅断,更为了全面管理社会生活,所以在立法时尽量将法律条款制定得全面且规范,《大清律例》就是这一规范确定性的典范.但是因为法律本身的特点以及《大清律例》作为综合性法典的性质所限,更因为清代政府的功能所致,所以《大清律例》中同样存在着若干“不确定条款”.而不确定条款因为内部的种类差异,故而在实践中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应用.虽然古代律学家屡屡对“不确定条款”进行批判,然而它的存在却是“不得不然”.

《大清律例》、“不确定条款”、法律规范

D92;D90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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