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权的现实与理想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入不服一审裁判而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刑诉法已明确被告人的上诉权且以“上诉不加刑”原则予以保障,尽管条文没有明确辩护人授权后的上诉方式,但口头上诉应具有与书面上诉同等的效力,这是条文逻辑的自然顺延;而对于被害人的上诉权基于追诉权由公诉机关垄断和代表而被主动忽视,但双方的立场和利益维护并非完全一致,被害人的诉求和主体地位难以得到回应和体现;作为法益损害的被害人理应被刑诉法重视和关注,这是现代诉讼三维结构模式的基本要义.因而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既能够纠正和避免一审判决错误、完善诉讼结构模式,又不会对上诉不加刑原则、公诉机关职能和诉讼效率造成实质影响.
上诉权、被告人、被害人
D92;DF7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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