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社会矛盾进行源头治理初探
当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基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利益相互冲突等因素,检察机关所面对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与态势.承担着社会矛盾化解任务的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加强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工作,积极推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为治本之策.
检察机关、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DF8;D92
2010年度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项目号:AJ2010A01
2012-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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