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的查证责任与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边界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法官的查证责任与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边界

引用
中国刑事审判中法官其有调查证据的必要,其目的是澄清心证与查明案件事实,甚至必要时对被告进行客观照料.但是法官的查证责任并非是承担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贵任,而是同控辩双方尤其是控方的证明贵任存在严格区别.因此,有必要对法官的查证贵任与控辩双方的证明贵任进行边界划分.只有在控辩双方履行必要的证明贵任后,且在特殊的条件下,刑事法官方能依职权调查证据.

刑事法官、查证责任、证明责任

D92;D91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1-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