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自冒风险的刑事归责——论自我负责原则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被害人自冒风险的刑事归责——论自我负责原则

引用
在被害人自冒风险的情况下,自我负责原则得以适用.自我负责原则在德国已经被大多数学说承认为一个客观归属之下的独立概念.在规范意义上其可以排除客观归属.虽然存在各种学说,但是就该原则而言,限定刑事归贲范围和确定被归贲主体的基础均在于刑事规范义务,其需要在系统阐释的基础上准确加以理解;与此同时,为避免导致被害人遭受双重不利,出现刑法的失衡,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基本构成要件被严格加以限定,并且贯彻于其具体类型之中.本质上,自我负责是自我决定的自由实现,表明了刑法对个人自我决定的尊重.该原则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被害人自冒风险、客观归属、自我决定、义务违反、自我负责

B84;DF6

肖中华教授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度重大研究项目《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的变革》08JJD82017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基金资助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