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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峡两岸间刑事裁判的承认——基于被判刑人个人权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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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是继续拓展两岸刑事法律合作的应然选择.从积极维护被判刑人权益出发,两岸间相互承认刑事裁判,有利于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利于促进实质平等的实现,可以为被判刑人提供有利的刑罚执行.相互承认刑事裁判,并不会得出政权相互承认的结论.促进两岸彼此对刑事法律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是实现两岸刑事裁判相互承认的基础.我国刑法第10条有关外国刑事裁判消极承认的规定,不能用来解决两岸之间刑事裁判的承认问题.两岸之间应当协调立场,尽快通过妥当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刑事裁判的承认、一事不再理、罪犯移管

D9 ;DF7

2011-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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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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