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易感与社会弱势视角的重新犯罪实证研究
以刑释解教人员为主体实施的重新犯罪是危害性较大的一类犯罪.因而,客观认识该类犯罪的现象与规律是预防犯罪体系构建中不可回避的环节.在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是其犯罪易感和适应社会生活弱势双重作用的体现.那么,在预防重新犯罪的过程中,也需要着眼于消除刑释解教人员犯罪易感和适应社会生活弱势的均衡,减少由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再犯罪强势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化过程的嵌入概率.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社会弱势、犯罪易感
D91;TS9
作者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2007年度重点课题立项批准号07AFX005"我国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的部分成果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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