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诉讼中撤回起诉及其借鉴意义
在美国法中,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讨论撤回起诉问题的重要坐标.在危险附着后,撤回起诉一般需要被告同意,但在没有被告同意以及审判之后法院仍可能同意检察官撤回起诉.被告同意撤回起诉的,检察官再次起诉不受禁止双重危险的限制;没有被告同意的撤回起诉,除非存在例外情形,否则不得再次起诉.在危险附着前,撤回起诉须经法院同意并且基于善意;此时被告虽不受禁止双重危险的保护,但检察官再次起诉仍受判例和成文法的限制.美国法撤回起诉制度在司法审查和理由、被告参与以及撤回起诉后效果等方面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撤回起诉、禁止双重危险、再次起诉
D92;DF7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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