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与还原:反思热议的犯罪论体系之争
犯罪论体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服务于刑事法律实践而存在的.三阶层与四要件两种犯罪论体系在构造上的差别主要体现为对犯罪要素的排列组合方法不同,二者并无太大实质差异.理论与实务存在距离,在理论上同时承认两种犯罪论体系,不会导致刑事司法实务的混乱.
犯罪论体系、三阶层、四要件
D91;D92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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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三阶层、四要件
D91;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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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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