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撤回公诉代替无罪判决"的忧与思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对"以撤回公诉代替无罪判决"的忧与思

引用
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撤回公诉代替法院无罪判决之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制约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为使我国撤回公诉的运用回归理性,有必要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除非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公诉;撤回公诉的时间限于第一审合议庭评议之前;撤诉后只有出现"新的重要证据"时才能再起诉.

撤回公诉、无罪判决、危害、理性

D92;D9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成果

2010-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0,(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