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授黑客技术的刑法学思索——以"黑客学校"现象为背景
自命为"黑客学校"的黑客网站等通过互联网传授黑客技术,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帮助和技术支持,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刑法问题.此类传授黑客技术行为客观上催生了无数的正犯行为,从而在整体上的危害性远远大于正犯行为的危害性.应当考虑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打击传授黑客技术行为的可能性.但是网络犯罪的异化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网络异化,体现在传授对象、传授行为以及犯罪主观要件等三个方面,对此传统刑法应当通过理论微调和扩张解释的方式进行积极回应.在扩张解释的边界之外,才应当考虑入罪化的必要性.
传授犯罪方法罪、黑客技术、扩张解释
TP3;TN9
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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