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修正后的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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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修正后的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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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情节较轻"的情形,降低了绑架罪的法定刑.应该认为,这种修改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具有合理性;同时这种修改符合刑罚所要达到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合目的性.司法实践中,这两类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掳人未取赎而主动、安全释放人质的,或者取赎后主动、安全释放人质而取赎数额不大、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事出有因"的绑架行为,且该行为与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行为相互交织,又没有对人质进行人身损害的情形.

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七)》、罪刑相适应、情节较轻

6

D91;D9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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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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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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