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到案:查证功能与期限配置
对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发现,到案阶段具有强大的查证功能.这表现在: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是形成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侦查和诉讼的方向.然而,法定的到案期限却不能充分适应这一功能,从而导致传唤、拘传等法定措施的适用率很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留置、口头传唤、抓捕等措施反而被大量使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适当扩展到案期限,并通过审批程序予以合理限制.
侦查到案阶段、查证功能、到案期限
D91;D92
四川大学2008年度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
200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