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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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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存在共同正犯.在本罪中,负有报告义务的人不能成立狭义共犯,没有报告义务的人可以对负有报告义务的人成立狭义共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从犯罪的主体来看,必须是两个以上的复数主体;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数个不报或谎报的人之间不仅存在不报或谎报的共同故意,而且还应存在明知不报或谎报的行为会导致贻误抢救而仍为之的共同故意;本罪既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实害犯,当其为危险犯时,其实行行为具有单一性,当其为实害犯时,其实行行为具有复合性.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纯正不作为犯、共犯、正犯

D9 ;D92

200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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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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