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实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正当性
我国目前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实施机构的选择上,主要有法院主导、专门机构主导、检察机关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民政机关主导、多机关共同主导等六种模式.上述六种模式各有自身的优劣,但相对而言,检察机关主导模式有较多的优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是可控的.因此.我国以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构是较好的选择.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构模式、利弊、正当性
D92;D91
广州市检察机关2008-2009年度检察理论重点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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