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线人"作证问题研究
我国的警方线人不但身份完全保密,而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线人一概不出庭作证,甚至线人向警方所作的陈述或提供的情报内容也被作为秘密资料而不随案移送.这种做法不仅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和辩护权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法院也无从对线人庭外陈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线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线人的使用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因此在线人作证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线人虚假或错误陈述难以得到发现和纠正.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线人身份的保密特权和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权之间作权衡.为此,需要建立我国线人作证规则.通过向法官秘密作证和特殊情况下出庭作证的方式,保障辩方取证权和质证权的实现.
线人、作证、秘密作证、出庭作证
D91;DF7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青年项目《秘密侦查行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07YG01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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