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比较研究
我国香港地区在缓刑制度方面既吸收了西方发达国家缓刑制度的先进经验,又保留自身的鲜明特色.受英国普通法系暂缓宣告和暂缓执行的司法惯例影响,香港刑法中缓刑制度也包含了暂缓监禁和缓刑监督两种类型,对缓刑犯的执行主要由惩教署和社会福利署完成,同时香港缓刑的执行走出了一条行刑社会化的路子,其中,民间团体"善导会"的帮教工作便是一个成功的例子.通过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缓刑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内地缓刑制度的特点、不足与对香港地区缓刑制度的应有借鉴,对丰富和完善中国内地的缓刑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香港地区、缓刑制度、缓刑行刑社会化、比较研究
F40;D92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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