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3条第2款之"案件的特殊情况"解析
刑法第63条第2款是法定减轻处罚事由的补充性条款,其公正适用取决于对"案件特殊情况"的正确理解.这里的"案件特殊情况"包括"政策性特殊情况"和"情节性特殊情况"."政策性特殊情况"即事关国家重大利益的政策性因素,应遵循补充性原则指导对其理解和适用."情节性特殊情况"是指非法定的,反映社会危害性或者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应当据以减轻处罚的事实情况,又包括"单一的情节性特殊情况"和"综合的情节性特殊情况",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引起减轻考虑的事实情况是单一的还是综合的.前者的适用原则应当是"相似情节等价比较原则",后者则应当根据"服判效果最大化原则"加以理解和适用.
特殊情况、补充、等价比较、服判效果
U17;TU5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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