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台湾地区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修改研究
在大力发展知识经济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不断施压的双重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台湾地区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分别于1992、1993、1998、2003、2004、2006、2007年进行了修改.通过增设新罪、完善原有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删除一些不合时宜的犯罪等方式,中国台湾地区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立法日益完善,并与世界范围内著作权刑事立法的趋势与特点逐渐符合.
中国台湾地区、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修改
D92;DF3
中国法学会200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研究"D08048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