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调查制度
量刑调查报告在西方国家有160多年的历史,我国开始于1989年.现在,已经有10多个地方法院实施这一制度.其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教育刑理论和罪犯人权理论.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调查对象应当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从调查的主体来看,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从调查的内容来看,应当包括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犯罪前后表现、行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环境、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8个方面.为了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调查报告应当简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调查表".
量刑调查、刑罚个别化、品格证据、矫正机构、量刑调查表
D92;DF7
2008-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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