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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7.05.009

论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比较法的视角

引用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共识,但是在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上尚存在一定的分歧.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刑事缺席审判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自愿缺席;二是,在特定情况下,被告人非自愿缺席或自愿与否不明.在这两种情形下,对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原因在于被告人的出庭权不仅具有可放弃性,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还具有可限制性.我国在未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时,也应当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上述两种情形.

刑事诉讼、缺席审判、适用范围

D9(法律)

2007-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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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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