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7.04.012
我国刑事侦查管辖权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侦查管辖问题在中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立法上侦查管辖与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相混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侦查管辖的规定相对薄弱,相互不统一.侦查机关对案件管辖分工,以案件性质作为划分的标准不合理,且分工过于严格.实践中以审判管辖作为侦查管辖标准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侦查管辖,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具有对所有案件的侦查权,并对案件管辖进行监督.
侦查管辖、审判管辖、职能管辖、缺陷与完善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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