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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7.04.011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引用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刑事和解、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案件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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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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