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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6.04.011

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问题研究

引用
@@ 一、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的特点及原因 所谓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是指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法院判决时,与立案时确定的罪名不一致,且属职能管辖变化或者尽管罪名一致,但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除贪污贿赂类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司法机关职能管辖的规定.

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刑事诉讼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机关职能、管辖错位、特点及原因、罪名、自诉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法院判决

D9(法律)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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