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教唆犯罪论要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9017.2006.02.017

英美法系教唆犯罪论要

引用
英美法系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客观上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要求教唆人希望用自己的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在主观上还必须希望被教唆人具备目标犯罪罪过,并认为被教唆人没有辩护事由.教唆人主动放弃犯罪目的并制止犯罪发生、"引蛇出洞"等行为可以成立教唆犯罪的抗辩事由.教唆犯罪的罪数取决于教唆的目标犯罪行为的个数.英美法系不存在教唆的未遂问题.对未遂犯罪的教唆也构成教唆犯罪.

英美法系、教唆犯罪、要件、抗辩事由、未遂

D915(法学各部门)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0-1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