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6.01.004
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司法确认与否定
司法实践面临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确认与否定的难题.应严格按照刑法第30条界定"单位",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一定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组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部门能否成立单位犯罪须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加以具体审查,不可一概而论.刑法对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处罚规定的差异性是确立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否定制度的制度诱因.该制度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思想为基础,符合刑法固有原理,具有特定的制度蕴涵,其适用范围原则上不应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场合."单位"被否定之后,对有关涉案人员是否以自然人犯罪处理还需要结合案情,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等刑法原则况具体分析.
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司法确认
D9(法律)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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