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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5.06.011

拾得借记卡冒用取款行为的司法认定--刑法解释位阶视域中信用卡涵义的追问

引用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受骗人与被害人往往并非同一人,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大多将其归属为"三角诈骗"或"三者间的诈骗".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拾得他人遗失或遗忘在ATM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借记卡,然后利用有效卡号、密码,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如一并拾得的被害人的身份证)猜配借记卡密码等资料,通过ATM银行终端设备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案件.①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定性,是审判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借记卡、物的行为、司法认定、刑法解释、位阶、视域、信用卡、涵义、Criminal Law、诈骗案件、被害人、以非法占有为目、自动取款机、终端设备、银行、刑法理论、数额较大、审判实践、三角诈骗、密码

D9(法律)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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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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