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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5.06.010

揭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面纱--兼论持有与推定的适用规制

引用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持有、推定、证明责任、无罪推定

D9(法律)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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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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