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5.02.014
对人大行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权的构建思考
依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判必须提请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但是,由于法律对于人大行使许可权时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对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等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因而在实践出现了不少问题.人大的许可权是一种有限审查权,因此,应当明确人大许可审查内容以程序性审查为主,以实体性审查、事务性审查为辅;完善人大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审查的期限;建立对人大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以此来构建我国人大行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制度.
人大许可、强制措施、审判权、人大代表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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