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3.03.009
也论事实、命题与证据
本文认为,事实不是感觉和知觉,不是断定和陈述,不是理论原理和知识.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运动、发展、变化、变动以及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全部情况和过程.本文认为,命题不是事实的形象,而是反映事实的形式,它不能使事实具有主观性,也不能同事实构成统一的有机体和混合物,更不能成为决定事实性质、为事实所依赖的东西.本文指出,证据并不是命题,认为把命题看作证据是形式证据观,把事实本身看作证据是实质证据观,主张废弃形式证据观,确立实质证据观.本文指出,证据也不是证明的论据,认为把证据等同于论据,就把证据学等同于逻辑学了,这样就把证据学一笔抹杀了.本文提出了证明的构成理论,指出证明由主体、客体和证明活动这样三大要素构成,认为证据不在主体中,也不在证明本身,证据只能在客体中.本文最后指出,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形式证据观、实质证据观、证明构成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