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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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3.02.006

论保险诈骗罪

引用
为了消除在认定保险诈骗着手行为上的两难情形和保持刑法理论的协调,刑法198条第2敖规定的数罪并罚应予删除.在现有刑法规定下,应以行为人开始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及其原因作为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行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的定性问题,应区别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保险诈骗罪、着手、共犯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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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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