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2.05.008
对证据法定形式体例的几点构想
@@ 证据法定形式的体例,是一个很少被证据学界注意和思考的问题.对这种传统划分方式最初的质疑竟来自于司法实践.①在传统的诉讼结构中,这个问题并不引入注目,随着传统诉讼结构引入对抗机制后,对证据立法完善提出了迫切需求,每一类证据的设计及相关规则的设定都需要精心策划和反复论证,证据法定形式中的矛盾就凸显了出来,如证据法定形式本身的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性、鉴定结论的独立性、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的定性以及书证概念的范畴等等.笔者在此对这几类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行学仁.
证据、法定形式、诉讼结构、勘验检查笔录、司法实践、视听资料、立法完善、鉴定结论、对抗机制、合理性、独立性、学界、书证、设计、矛盾、论证、规则、概念、范畴、策划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