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2.03.007
中澳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法律文化背景、诉讼机制及诉讼理念、法律环境等原因,我国与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有较大不同,我国适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并辅之以一较小范围内的起诉裁量主义,澳大利亚则实行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享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具体表现在不起诉的基本原则、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等方面.研究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并借鉴其某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作法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起诉、检察官、自由裁量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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