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2.02.003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行为人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意思决定具有现实的具体的危险性并支配了原因设定行为,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即使其在结果行为之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仍有可罚性.本文主张通过设定独立的酩酊罪来赋予其实行行为性.酩酊罪只能是作为犯、结果犯,并是一种轻罪.
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酩酊罪、结果犯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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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17.2002.02.003
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酩酊罪、结果犯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5-3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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