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02.01.018
反酷刑公约及中国反酷刑述论
@@ 国际刑法上的"酷刑"概念,不同于中国传统意义的"酷刑".后者偏重于仅就刑罚的实体内容下定义:即只要听起来相当残忍的肉体刑即为"酷刑",不论其刑罚的权力主体及程序如何.例如新加坡现代刑法中的"鞭刑"理所当然的是"酷刑";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律定的"凌迟处死刑"更是酷刑.殊知这种定义法并不必然地等同于现代国际法意义的"酷刑"特征;至少不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1条叙明的酷刑特征.因而,详细解析国际法意义的酷刑概念,很有必要.
酷刑公约、中国传统、联合国、主体及程序、国际刑法、刑罚、特征、实体内容、禁止酷刑、概念、封建王朝、法意、新加坡、下定义、肉体刑、定义法、死刑、人格、权力、偏重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3-126